柔性执法值得提倡
2026-01-30 06:43: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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柔性执法值得提倡

(随笔)

水大侠

柔性执法是指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,运用非强制性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、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理念与模式,强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,追求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。

其核心特点主要有四个方面:

一是非强制性;

二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;

三是包容审慎;

四是并非宽松与“放水”。

常见实施方式主要有三个方面:

一是清单化管理:制定并动态调整“不予处罚清单”“从轻减轻处罚清单等”,明确适用柔性执法的具体情形和裁量标准。

二是具体柔性手段:

·行政辅导、建议、提示:主动为企业或个体提供法律政策指导和发展建议。

·行政告诫、约谈:对轻微违法当事人进行警示、沟通,督促改正。

·首违不罚:对符合条件的初次轻微违法,经批评教育当事人及时改正后,不予行政处罚。

·行政回访:在做出执法决定后跟踪回访,了解整改情况和执法效果。

三是数字化与创新:结合“大数据+市场监管”平台、扫码入企等数字化手段,实现精准监管和流程优化。

其意义和原则主要有三个方面:

·建设服务型政府;

·激发市场活力;

·遵循合法性、合理性、适当性等原则。

在我看来,如果有条件,柔性执法一般来说要比刚性执法效果要好,打击面也要少很多,社会会更加和谐。

看了张鸣老师的《中国台湾的“大埔事件”》后,对此认知就更加深刻。

他是这样说的:

来台湾之前,于建嵘告诉我,台湾不可能有拆迁这种事。但很不幸,我一到台湾,就劈头赶上一个拆迁——大埔事件。一连好几天,几个电视台都在谈这个事件,事件中有位72岁的农妇喝除草剂自杀。

大埔事件,在本质上是政府导向的发展主义的一个结果。大埔在台湾的苗栗县,而苗栗是台湾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地区。

台湾的农地征用,所使用的法律,是威权时代的《土地征收条例》,按这个条例,政府征用的农地,协商价格不成,如果多数农户同意接受条件,剩下的钉子户,是可以被强制征收的。

客观地说,苗栗县政府虽然有点“动机不纯”,征收过程也有些程序上的瑕疵,但整个过程,却并不违法,该走的程序,都走了。而且所谓的拆迁过程,身段也相当柔软。唯一的强制,就是6月9日的强挖农田,对农户的住房,他们还不敢用强。即使这样,因强挖农田和老太自尽引发的一波又一波的民间抗议,也使得政府不得不退却。这种拆迁,其核心的问题是不合时宜的土地拆迁条例,赋予了政府太多的强制力,而对农民的土地产权过于不尊重。

所以,于建嵘的说法应该被修正,在台湾拆迁也是有可能出现的,只是抗争后的结果,会有所不同。

张鸣老师的话说得很婉转,但其核心思想却比较明确:在民生问题上,政府不能有过多的强制力,还是柔性执法比较有回旋余地。

2026.1.30于杭州天都城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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