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立法迫在眉睫
2026-01-31 08:08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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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立法迫在眉睫

(随笔)

水大侠

新闻立法是国家机关制定、修改或废止规范新闻活动的法律规范总和。

旨在平衡新闻自由与防止权利滥用。

是宪法言论出版自由的具体化体现。

其核心在于协调公民权利与社会责任。

既保障公民知情、表达与监督权,也约束新闻活动中的违法行为。

新闻立法明确公民及新闻工作者在新闻活动中的基本自由与义务,涵盖信息获取、意见发表、公权力监督等权利,并赋予采访、传播等职业自由。

为防止自由滥用,立法规定维护公共利益、保护他人名誉等义务,禁止诽谤行为,要求过失行为需更正道歉或赔偿。

新中国新闻立法探索始于20世纪80年代。

1980年北京新闻学会首次提出立法建议。

2008年“虚假新闻”事件、2015年“媒介审判”讨论等推动实践进程。

在国际层面,英国1529年《印刷出版令》被视为早期立法实践。

虽然学术界借鉴了各国的立法经验,但在国家机关层面还是处于“难产”状态。

看了张鸣老师的《中国最牛的县太爷》后,对新闻立法的紧迫性觉得是迫在眉睫了。

他是这样说的:

《法制日报》下属刊物《法人》杂志的记者,写了一篇报道,惹了西丰县的县委书记,于是“王赫斯怒,爰整其旅”,派出一队警察,直奔法制日报社,前来拿人。人虽然没有拿到,但县太爷的威风,可是抖到了极点。还好,批准发表文章的总编,没有在抓捕之列,县尊大人总算还给《法制日报》留了点面子。

显然,此风不可长,如果每个县太爷都这么有才的话,看谁不顺眼就派人来抓,今天抓法制日报社的人,明天是不是就可以抓人民日报社的人,后天,中央电视台的人是不是也可以动一动呢?县与县自然也可以互相抓,如果一个要抓一个要保,那么,双方都有家伙,是不是会打起来。

西丰县的行动,太胆大,太有轰动效应,而且涉及众多记者的自身权利,几乎是顷刻之间,就成了轰动世界的大新闻。

有关部门明白了,不釜底抽薪,火只能越压越旺。这下,轮到西丰县采取补救措施,于是一队气势汹汹的警察换成了一队温文尔雅的县委工作人员,再次来到法制日报社。这回人家是来道歉的,据说,西丰县公安局的拘传令也撤销了。

中国最牛的县太爷的大胆创意,从某种意义上说,其实是一件好事。这个事件,从一个奇妙的角度,为中国新闻立法的紧迫性,敲了警钟。它告诉人们,这么大的一个国家,一个正在走向国际化,跟世界接轨的国家,如果再没有一个规范记者,也规范政府行为的新闻法,会出现什么样可气、可悲又可笑的事情来。

对张鸣老师的提醒,我是从心底里赞同的。

新闻不立法,社会难安定。

2026.1.31于杭州天都城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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