拥有自主权非常重要
(随笔)
水大侠
所谓自主权,一般地来说,是指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法令的条件下,自己做主,不受外力支配和驱使的权力。
这是2016年在《管理科学技术名词》中出现的一个名词。
该权利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要素:
一是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。
二是排除外部力量的不当干预。
三是在特定领域内拥有完整的决定权限。
这个自主权在法律层面逐步得到了完善。
截止到2021年,在三个方面得到了明显的保障:
一是行政机关侵犯自主权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。
二是婚姻自主权受《民法典》保护,禁止包办买卖婚姻。
三是企业自主权范围与主体性质直接相关,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存在差异。
国有企业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、物资采购权、投资决策权、劳动用工权等十四项权利;
集体企业、私营企业、三资企业等享有更广泛的经营自主权;
个体工商户享有完全经营自主权。
我在这里所说的自主权,主要是指个体的行为自主权。
在我看来,在法律框架内的个人决策自主权越广泛,这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就越高。
看了刀尔登的《道路与方向》后,对此认知就更加深刻了。
他是这样说的:
世界上有两种人,一种是有方向感的,一种是没有方向感的。据我的个人统计,后一种人,就总体倾向而言,显然更聪明、勇敢、镇静、有理想、有爱心,所以,忝列其中,只会令我觉得幸运。不过正如在任何人群中,美好的品质都是稀有的,我们成为少数派,被迫屈从第一种人发明的方位体系,即依靠太阳或罗盘建立起的东南西北体系。
我承认,我经常迷路。不过,在我丰富多彩的迷路经验中,绝大多数是因为我使用了他们混乱而不可靠的四方体系,而那是不容易避开的。
公路网是两者之间的平衡,它早已不会通向真正的荒野了,又有大大小小的分岔,让我们满足一下“东西任所之”的梦想。
在这种事情上,我学会了不保持太大的野心。把经验扩展一点点,便是大大的收获。这么说来,迷路,或许也是境遇,不过它是不可求的,对吧?不管怎么说,见到歧路,一个有点理智的人,都能拒绝诱惑。
拥有选择,——哪怕是假象,是令人安心的,选择不去做额外的选择是成熟的。哪一种是更严重的选择,是当前的道路,还是其他,这是个没有答案的问题。人生如同一条轨迹,是它所是的样子,不是它所不是的样子。
听起来像是我喜欢迷路。不,和任何正常的人一样,我讨厌迷路。迷路让我恼火,有时甚至让人自我怀疑。
刀尔登在这里说得比较婉转,但含义很清楚:宁可迷路,也不能让人剥夺选择的权利。
2025.12.10于杭州天都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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